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7月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胤衡 陈晓)一名外卖骑手入职7天就在工作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平台公司却以外包协议为由拒绝认定劳动关系。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今日通报近五年通州法院新业态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显示金信达,2020年以来共审结新业态劳动争议案件百余件,其中快递员、外卖骑手纠纷占比超60%,网络主播案件占比超20%。
通州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汉东介绍,新业态案件劳动关系认定难,平台企业常通过外包协议、诱导注册个体户等方式规避责任,一例骑手纠纷甚至牵涉五方法律主体;调解与服判息诉难,超过一半的案件诉求涉及劳动关系确认问题,双方社保、工伤待遇等核心权益纠纷突出,调解率较低;劳动者维权难,部分新业态从业人员受限于学历水平,电子证据留存意识薄弱,举证困难。
在涉外卖骑手典型案件中,通州法院运用“穿透式”审判思维揭开外包“面纱”金信达,确认了该骑手与平台企业的劳动关系。该案的审理强调,劳动者权益不能因用工形式灵活而被侵蚀,为新业态从业者提供了司法保障。
2022年9月1日,张某加入某外卖平台位于通州区的站点担任骑手。站点资质公示明确显示平台企业为该站点运营主体,张某从入职第一天起接受平台站点管理人员的派单和工作安排。9月2日,张某与某服务公司签订《外卖配送协议》,将劳动关系“外包”给服务公司。入职第7天,张某在配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此后未再工作。事故后,服务公司仅支付713元报酬,张某随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实际用工的某科技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通州区劳动仲裁委支持张某诉求,某科技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张某是与某服务公司签订《外卖配送协议》,且张某的工资不是由某科技公司发放,张某不属于某科技公司员工。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在工作时间内发生事故,其工作地点(站点由平台租赁装修)、工作内容(外卖配送业务)及管理安排(平台人员直接派单)均指向某科技公司实际控制。法院指出,张某与科技公司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科技公司具有劳动主体资格,站点管理和证照公示明确,服务公司在京无实际营业场所,外包协议仅为形式。故判决确认双方在2022年9月1日至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某科技公司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在另一起网约车司机猝死案中,平台以“合作协议”“限定险种”规避法定投保义务,将“接驾时间”“听单时间”计为休息时间,违背劳动保护基本原则。司机连续驾驶10小时仅休息1小时后猝死,法院判决平台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明确网约车平台强制投保人身意外险、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的法定义务,为同类案件提供裁判指引,推动平台经济合规发展。
通州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家事审判庭)庭长李士刚表示,新业态劳动争议案件具有用工模式隐蔽、新业态从业人员证据收集意识弱、企业用工不够规范等特点,通州法院创新举措,“穿透式审判”实质认定劳动关系;联合工会、人社等六部门形成调解合力,构建“法院+仲裁+六方联动”机制;向骑手、主播等群体推送风险提示,引导企业合规用工,实现线上线下精准普法。他建议,劳动者个人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用工管理体系;强化协同治理效能,激发行业自治活力。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金信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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